国土资源部通报6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发表于:2016-08-01


  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开通报2014年5月和9月先后挂牌督办的涉及河北、内蒙古、陕西、辽宁、海南5个省份的6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显示,6起案件的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6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案情及处理结果如下:


  河北省永年县国际标准件产业城项目指挥部违法征占土地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96.25亩。目前已对相关责任方处以718.26666万元罚款,违法征收的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并给予永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来伟等4人行政或党内处分。


  河北省涞水县委县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案,违法征收土地2061.84亩。目前已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原副书记、县长于舒心行政记过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政府违法批地案,违法征收土地3904.07亩。目前违法征收的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并处罚款420.6万元,同时给予时任多伦县常务副县长的车淑荣等13人行政或党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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