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为干部不作为划定红线

发表于:2017-03-16


    新华社银川3月16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纪委近日出台规定,明确对13种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进行问责。今后,事事请示、层层汇报等效率低下的“机关病”将被问责。
    根据银川市出台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问责对象不仅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这一办法规定了13种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问责情形,其中包括: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保障民生等任务中,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工作的;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中,怕担责任、担风险、碰矛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事事请示、层层汇报、效率低下、贻误战机,致使工作严重拖后腿,造成一定损失的;不认真履职尽责,作风漂浮、好大喜功、虚报浮夸,或者不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服务群众意识差,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符合政策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办,或者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银川市规定,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诫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等处理;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完)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