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明年实施

发表于:2017-03-18


  经济日报北京3月17日讯 (记者 冯其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3月17日表示,我国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杭州、天津、上海、重庆等15个城市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政,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新的监管模式将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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