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建在售“商办”项目不得卖给个人
发表于:2017-03-27
北京商改住将成为历史
在建在售“商办”项目不得卖给个人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王昊男)北京房地产市场再出新政,商改住将成为历史。根据今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并开始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自今日起,北京市在建在售“商办”项目将不得卖给个人。
该《公告》共九条,对北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使用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也就是说,自今日起,北京市在建在售“商办”项目将不得卖给个人。
对于《公告》发布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该《公告》也作出了明确: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