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谣言让老农损失15亿元

发表于:2017-04-01

网络谣言,编造出来可能只需10分钟,传播起来可能只需要1天,但是却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辟谣的成本也可能高到无法想象。


今年以来,“塑料紫菜”“塑料粉丝”谣言硝烟四起,虽然最后都被辟谣,但是造成的损失却已经难以挽回。


像“塑料紫菜”“塑料粉丝”这样的谣言出现后,不少人加入到了转发“提醒”别人的队伍中。即便是经过了当事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一些媒体、科学网站的辟谣,一直到现在,也还有人在转发这个视频和传言。


2005年,“树仔菜有毒”谣言指海南树仔菜(天绿香)重金属镉超标,一时树仔菜变毒菜,最终检测表明并未超过国家标准。2006年,“注水西瓜”谣言称海南西瓜被用红药水染色,“黑美人”等海南西瓜优良品种因谣言被打入冷宫;2007年,“香蕉致癌”谣言渲染海南香蕉染上巴拿马病和含有类似SARS病毒,被讹传为“吃香蕉致癌”,海南省农业厅、农业部先后辟谣;2008年, “蛆柑”谣言令湖北柑橘7成滞销,损失达15亿元……


谣言可能是恶意,也可能是无心,但每一次由谣言引起的农产品滞销都会令农民陷入绝望,一年的辛劳和希望化为乌有。


打击网络谣言本应该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企业维权案件却往往遭遇“立案难”、“举证难”、“调查流程过长”、“谣言制造者主体难以认定”等实际操作问题的困扰。


打击网络谣言,有没有法律依据?当然有!


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适用,也都对互联网违法行为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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