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被判四年

发表于:2017-05-19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18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对被告人赵少麟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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