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驾车撞人致4死18伤案犯被执行死刑

发表于:2017-07-11

新华社南昌7月11日电(记者赖星、刘彬)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胡家兵进行宣判,执行死刑。

2016年1月19日7时许,江西奉新县冯川镇狮山西大道发生一起驾车撞人恶性案件,胡家兵驾车冲撞路人,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此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家兵今年44岁,曾有犯罪前科,2013年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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