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贪污社保基金将从重处罚

发表于:2017-08-15

  本报讯(记者李琭璐)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公布。根据该批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两高”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特定款物”,一旦贪污这些款物将受到从重处罚。该规定于2017年8月7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近年来,贪污养老、医保基金的案件频发,一些金额较少的案件存在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该批复明确了相关入刑范围和标准,有助于震慑不法分子、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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