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理12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表于:2017-08-17

  8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清理规范,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

  在减少的12项收费中,取消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等两项,停征镁资源保护费1项,调整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等9项收费。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辽宁将进一步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执行管理,对保留的省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增强时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