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推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发表于:2017-08-21

  新华社杭州8月21日电(记者魏一骏)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浙江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据了解,此次建立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源于杭州富阳区的乡镇生态责任报告制度。2015年开始,富阳率先在两个乡镇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和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取得经验后,富阳在全区24个乡镇(街道)全面铺开。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富阳生态责任报告制度日趋健全,各乡镇(街道)厘出责任清单,遵循“管行业就得管环保,管环保就得有责任”的理念,使责任级级落实,打通了生态环保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根据这个意见,到2018年,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选取30%以上的乡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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