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6种环保履职不力情形,市领导将被约谈

发表于:2017-09-09

  记者8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山东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现6种环保履职不力的情形,将由山东省政府领导同志予以约谈。

  根据这一约谈办法,上述6种情形包括年度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未完成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出现这些情形中的一种,就应当予以约谈。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介绍,对相关市政府的约谈申请由山东省环保厅向省政府提起。约谈中,省政府领导同志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单位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约谈后30日内,被约谈单位应当将落实情况予以书面报送。

  山东的这一约谈办法还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视情邀请媒体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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