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秸秆综合利用有了实验田

发表于:2015-12-18

日前,黑龙江省鹤岗市出台了《综合利用秸秆试点方案》,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据了解,按照“先行试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原则,重点抓好试点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为此,鹤岗市将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奖励手段调动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首批试点地域为:鹤岗市萝北县团结镇、肇兴镇(先锋村、前锋村、裕丰村)为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试点。鹤岗市东山区、南山区、工农区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试点。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社会应了解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有利于改良土壤土质,提供工业原料,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减少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减少农村邻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鹤岗市基本形成了以秸秆还田为主,秸秆能源化、饲料化生产原料化等其他利用方式共同发展的“一主多元”的多形式利用格局。据悉,2014年全市秸秆总量约为130万吨,粉碎还田约为52万吨,其中可收集量约为78万吨,造饲料及有机肥利用12万吨,秸秆能源37万吨,用于食用菌基料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占可收集量为70%。

2015年至2020年,试点区将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秸秆还田率达到50%左右,工农业原料利用率达到可收集的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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