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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苍蝇”既要严惩处又要重监管

——代表委员建言防治基层涉农腐败

时间:2016-03-16  来源:农民日报


 

     “买票贿选”“随意处置集体土地”“截留惠民资金”……近些年,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件呈现多发之势,量大面广,一些地方“小官巨贪”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影响极为恶劣。2016年中央1号文件首提农村反腐败,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两高”工作报告中强调,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农腐败与犯罪行为。

 

     打击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严惩贪污挪用涉农资金

 

      “政府补贴被冒领侵占、国家补偿款被克扣拖欠,对于这些身边的腐败,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腐败,基层群众深恶痛绝却常常无可奈何。”全国政协委员、广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慕仁认为,防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刻不容缓。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认为,“三农”领域出现腐败或犯罪现象,主要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缺乏职业保障,村民自治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村民民主决策、监督的权利缺乏保障,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举报制度效果不明显,内部监督不力,上级监督缺位。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任用不规范,惠农资金管理不到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建初认为,惠农资金在立项、审批、下拨、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上存在漏洞,加之数额一般较大,容易诱发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

 

      “规范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农项目中腐败的预防和惩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扶持‘三农’发展的刀刃上。”刘慕仁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说,用好涉农扶贫资金直接关系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两高’报告涉农内容的中心意思就是村干部或者上级主管若敢再伸手,等着你的就是法律的无情。”

 

      “十三五”期间,中央对“三农”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政府“涉农”支出逐年增加,涉农项目“含金量”越来越高。“两高”报告中,最高检提出将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严查拉票贿选,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

 

      “两高”报告中,最高检提出要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市县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行为。“拉票贿选是严重的吏治腐败。一些干部花钱买选票、谋官位,不仅违反党规法纪,更严重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进行换届,这次最高检表态要严肃查办拉票贿选等犯罪行为,可谓有的放矢。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张宁认为,要认清贿选滋生的根源,彻底打破农村“天高皇帝远”的思想观念,开拓多种渠道的举报方式,加大对农村选举制度的监督,更要改善工作条件吸引人才回流,提高村官队伍文化素质水平,在思想根源上打消贪腐的念头,才能实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衡村‘两委’权力,建立权力清单,完善决策监督程序。”刘慕仁建议,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和审计制度,建立廉情预警防控体系,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手中的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

 

      “农村生态环境脆弱,部分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土地用于建造污染企业或毁林造厂等破坏环境的做法,往往在交易中产生腐败。”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施杰建议,国家应该考虑建立农村宅基地、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利与流转新机制,预防腐败和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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