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4 来源:农民日报
编者按:8月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新政法规,有的大大简化了人们办事手续,有的对原本无序的行业进行了规范。这些新政与法规的出台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请看本期专题——
20类事项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从9月1日起,20类事项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分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类事项
10.户口迁移情况
11.住址变动情况
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13.注销户口情况
14.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意见》同时还规定,对于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6类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公安部门可协助
15.当事人婚姻状况
16.当事人文化程度
17.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18.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9.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20.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手机APP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个人信息泄露有望改善
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谣言横行……8月1日起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医保转接将有章可循 利于流动人员就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
付费搜索信息显著标识 广告与正规信息将一目了然
8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搜索信息中广告难以辨认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针对当前突出的非法网络公关问题,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募捐主体不再“怕捐” 让慈善更“透明”
我国首部《慈善法》9月1日,正式实施。《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新《慈善法》和过去慈善法规相比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包括教科文卫体事业也算慈善,个人不能发布求助为特定群体捐款,公开诺而不捐将被追责等。
《慈善法》的出台规范了募捐主体不怕“骗捐”了。慈善信息公开,让钱的去向更明白了。规范了善资,受助人不能“因捐致富”了。同时做慈善能享受税收优惠了。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锄禾网官方微信(chuhe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