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2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李伟方
我国有60亿亩草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之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题中应有之义。“十二五”期间,全国平均每年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75万起。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
准确把握当前草原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对草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草原执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草原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草原征占用管理、草原生态补偿等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草原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草原生态红线保护等制度尚未建立,草原生态保护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还未形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二是草原执法监督的外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对草原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随意侵占草原、把草原划为宜林地、在草原上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和植树造林项目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三是草原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少地方草原监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短缺落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难以满足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扎实推进“十三五”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谋划“十三五”草原执法监督工作,要抓住机遇,勇于正视困难,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精神,认真履行草原执法监督职责,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积极推动草原立法,进一步完善草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草原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开展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认真总结《草原法》实施十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草原法》和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意见建议,共同推进草原立法进程。
(二)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草原执法规范化水平。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努力遏制草原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势头。
(三)严格征占用管理,规范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行为。提前介入项目用地预审,提出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要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切实强化项目建设使用草原全过程的动态监管,防止少批多占和以临时占用之名行永久占用之实等情况发生。要进一步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工作,切实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确保草原植被恢复费取之于草、用之于草。
(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必须要有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要始终把加强培训作为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不断强化执法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草原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各地草原执法工作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执法培训班,重点加强县级草原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五)深化草原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条件。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送法入户”等活动,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增强企业依法从事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自觉性。
(六)积极争取支持,扎实推进草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草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生态系统,主要分布在我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同时也是贫困人口的集中分布区。可以说,草原地区属于重要生态屏障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四区叠加”地区,面临的问题比农区更加复杂和敏感。要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力争在改革过程中,草原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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