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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有了市场“合法身份”

时间:2016-10-31  来源:经济日报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加工经营规定品种——

 

  河豚有了市场“合法身份”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提出养殖河鲀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这意味着,首批16个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出产的河鲀鱼,正式拥有了加工后在市场上流通的资质。河鲀加工企业考核备案工作日前也拉开帷幕,预示着时隔26年解禁后的第一批拥有“合法身份”的河鲀即将走入市场。

 

  河鲀俗称河豚。“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自古以来,河豚就是中国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但因其含有剧毒,加工不当会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所以早在1990年,原卫生部就出台《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不得流入市场。此后的26年时间里,河豚鱼在市场上一直游弋于“灰色地带”,没有“合法身份”。

 

  据中国渔业协会河豚分会常务副会长孟雪松介绍,我国沿海常见的河豚有40余种,此次政府放开的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并不是全面市场开放,而是严格限制品种。首先,有条件放开已经完全成熟的、经过20余年经验积累的两个品种,即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农业部自从1993年就成立了“河豚鱼安全利用协作组”,开展河豚鱼安全食用的研究,经过20多年探索和研究,结果表明,养殖河豚的毒性含量明显降低,达到无毒级,经过加工处理,可以安全食用。

 

  同时,这两个品种人工养殖时间最长,控毒养殖技术和出口内销市场最为成熟,产品安全,质量有保障,其产业涉及面最广、产量最大,可以先行先试,等试点工作成熟了,再考虑逐步放开其他可行的养殖河豚品种,或者放宽产品上市条件。

 

  孟雪松说,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对养殖河豚鱼源基地以及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豚、加工河豚的,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并在农业部进行备案公示后,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

 

  河豚加工企业考核备案的条件更加严格:首先,必须自己就有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其次,必须具有河豚加工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豚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术;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这次有条件地开放河豚加工经营,将为水产行业及餐饮和其他相关文化产业开辟一条全新的充满生机的道路。”大连天正河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常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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